新沂疫情通告今天最新(新沂疫情通报最新)

新沂市关于在高速公路和省市界通道开展疫情防控离新查验的通告

〖A〗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查验点布设高速公路:G30连徐高速新沂、新沂西入口,S49新扬高速新沂南、马陵山入口设置查验点。国道:205国道北郊公安检查站,235国道新店镇与宿迁交界、311国道阿湖镇与东海交界处设置查验点。县道:由各镇负责辖区内县道离新交界处查验点的布设。

〖B〗、新沂市疫情防控通告10月13日,全市范围内区域核酸检测均为阴性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,依照相关规定,继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通告如下:检测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人员,全部参与本轮区域核酸检测。集中隔离、居家隔离、居家健康监测等人员按原途径进行检测。

〖C〗、恢复开通的高速公路出口由所在辖区政府组织公安、交通、卫健等部门,联合京徐高速公路公司、连徐高速公路公司设置查控点,依法依规开展联查联控,恳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。 特此通告。

〖D〗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演练时间第一批:2022年1月9日18时至1月11日18时,在睢宁县、邳州市、新沂市开展预约登记演练;第二批:2022年1月11日18时至1月13日18时,在丰县、沛县、铜山区、贾汪区、鼓楼区、云龙区、泉山区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淮海国际港务区开展预约登记演练。

2022年12月5日徐州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9例

〖A〗、徐州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12月5日,我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9例,涉及多个县区。其中集中隔离发现23例,居家隔离发现15例,密切接触者筛查发现6例,落地检发现3例,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,社区筛查发现1例。无症状感染者1—23:均系前期感染者的密接,集中隔离发现。

〖B〗、江苏省常州市疫情不严重。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显示,12月5日0-24时,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7例(南京市3例。无锡市1例。苏州市7例。南通市5例。连云港市4例。淮安市1例。盐城市1例。泰州市1例。宿迁市4例,其中3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),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。

〖C〗、截止到2022年12月6日,根据查询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得知,徐州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9例,涉及多个县区,从固原坐私家车到徐州需要隔离,对入境徐州人员,实行“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3天居家隔离”,期间赋码管理、不得外出,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,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。

〖D〗、徐州市疫情防控通告4月6日12时至4月7日12时,徐州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4例,其中确诊病例轻型3例,无症状感染者1例。4例阳性感染者中,2例在集中隔离点发现,2例在居家隔离中发现。本轮疫情以来,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83例,其中确诊病例轻型25例,无症状感染者58例。

〖E〗、年12月5日0时至24时,全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5例,其中济南14例,系集中隔离点检出10例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检出3例和重点人员筛查检出1例;青岛8例,系集中隔离点检出4例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检出4例;日照1例,系重点人员筛查检出;聊城1例,系集中隔离点检出;滨州1例,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检出。

新沂市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

新沂市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,我市“外防输入”任务十分艰巨,为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,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,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,现就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,通告如下:增强个人防护意识。

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,自2021年11月26日6:00起,在我市高速公路入口、省市界通道进行疫情交通查验管控。

新沂市疾控中心提醒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。秋冬季是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,防控形势更加严峻,需警惕流感和新冠肺炎叠加的流行风险,做到多病共防,紧绷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,始终保持警惕、严密防范。合理安排出行,减少不必要的聚集。如非必须,尽量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。

外地人返回徐州登记附相关规定

输入个人手机号码和自定义登录密码后,选择人员属性点击“在徐人员”(填报时在徐州已连续生活14天以上,且中间未离开过徐州的人员选此项)或“来徐人员”(其他人员选此项)选项,并请牢记您使用的手机号和登录密码,然后点击“下一步”。

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,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。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,解除集中隔离后应“点对点”闭环返回至居住地。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(返)徐人员,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期间赋码管理、不得外出。

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徐州居住半年以上,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。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;居住证明(包括房屋所有权证、购房合同、房屋租赁合同、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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